國家電網公司始終堅持 “公開、公平、公正、誠實守信”的原則開展招標采購工作。為了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、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,實現供需雙方的互利共贏,國家電網公司將進一步加大對供貨質量問題、資質造假、違規轉包分包等違法、違約及不誠信行為的處理力度,著力推進誠信體系建設。供應商如出現附件所列行為的,國家電網公司將采取暫停授標直至永久取消中標資格的處罰措施。請廣大供應商杜絕出現違法、違約及不誠信行為,并積極進行監督。如需反映供應商存在所列行為的,請與國家電網公司供應商服務中心聯系。
聯系電話:400-818-0899
地址:北京市西城區六鋪炕街5號(國網物資有限公司一層)國家電網公司供應商服務中心
郵編:100120
備注:供應商應杜絕出現的違法、違約及不誠信行為
1. 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,或通過非法中介機構或人員采取不正當手段,謀求中標;或向國家電網公司有關工作人員行賄;
2. 捏造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投訴材料,詆毀、排擠其他供應商,惡意投訴;
3. 在投標中串標、圍標,或惡意以遠低于成本價投標,擾亂招標采購秩序;
4. 參與招標采購活動時提供虛假信息或證明文件;
5. 編造出廠試驗報告或試驗參數;
6. 不按招標文件規定和投標文件承諾簽訂合同,或私自更換、修改合同內容,或拒絕履行合同義務;
7. 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交納中標服務費;
8. 違法轉包、違規分包合同;
9. 為降低成本,以舊充新或以次充好生產產品(如廢舊硅鋼片、電磁線,回收變壓器油等);
10. 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但拒不進行召回;
11. 供應商原因造成產品在運輸途中損壞嚴重,并拒絕調換;
12. 不按合同約定交貨,造成嚴重影響;
13. 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指導,或售后服務不到位情節嚴重;
14. 隱瞞在經營活動中重大違法記錄和質量事故;
15. 拒絕業主或業主指定的有關部門(單位)監督檢查,或者提供虛假情況;
16. 資質業績信息發生實質性變化但未及時做出說明,對中標結果公平性造成影響;
17. 委托外部機構加工,且缺乏對外委機構產品質量的管控,影響設備質量;
18. 主要配件使用壽命遠低于設備主體,影響設備整體使用;
19. 生產或試驗裝備存在缺陷,或超過檢定周期仍然使用,對產品質量造成嚴重影響;
20. 依據《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》規定定性,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一般及以上事故。